在2012版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修订中,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ICP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性网站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但在2021版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中,已不再提及“经营性和非经营性”的说法,而是改为“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,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;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,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”
要申请 ICP 许可证,必须先有一个有效的 ICP 备案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