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ZPL 中,可以定义子程序,并在主程序或其它子程序中对其进行调用。子程序的定义方法如下:
SUB sub_name
(commands)
RETURN
子程序由关键词 SUB 开始,并在 SUB 语句中给出子程序的名称 sub_name。SUB后面的 commands 部分,是子程序的主体,用于完成子程序的特定功能。子程序必须以 RETURN语句结束,但在子程序体的其它地方,也可以使用另外的 RETURN语句。有的时候,为了使程序结构清晰,可以在 RETURN 后面加上子程序名。但要注意的是,RETURN 后面的子程序名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意义,甚至可以是其它的任何名称,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别引起混淆。
ZPL 中规定,如果程序中用到子程序,那么至少要用一个 END 语句标明主程序的结束,而且主程序应置于子程序之前。
另外,ZPL 中的变量为全局变量,因此,如果在子程序中对某一变量进行修改,在整个程序的其它地方此变量值也会改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