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至正条格》是元惠宗时期编订的一部法律。
至元四年(1338年)三月,元惠宗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《大元通制》编定条格。至元六年(1340年)七月,元惠宗命翰林学士承旨腆哈、奎章阁学士崾崾等删修《大元通制》。至正五年(1345年)十一月书成,右丞相阿鲁图等入奏,请元惠宗赐名《至正条格》。至正六年农历四月五日(1346年4月26日),《至正条格》中的条格、断例两部分(2759条)颁行天下。
《至正条格》是继《大元通制》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,内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(1344年)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、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。
《至正条格》在明初已经只有残本23卷,到了清朝中期之后已经彻底失传,2002年在韩国发现元刊残本《至正条格》两册,包括“条格”、“断例”各一册,一共25卷。《至正条格》重现于世。
现存残本《至正条格》内容包括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年)到元惠宗至正四年(1344年)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、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,史实多为《元史》所不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