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RSS订阅 加入收藏  设为首页
清朝(1636-1912)

庄廷鑨明史案(1663年)

时间:2025/1/10 22:28:52   作者:Leslie   来源:正势利   阅读:64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庄廷鑨明史案,由庄廷鑨编写《明史》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。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《明史》,然后延揽名士,增润删节,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,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(公元1660年)将书刻成,即行刊书《明史辑略》。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,这时廷鑨、允诚已死,...

庄廷鑨明史案,由庄廷鑨编写《明史》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。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《明史》,然后延揽名士,增润删节,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,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(公元1660年)将书刻成,即行刊书《明史辑略》。顺治十八年(公元1661年)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,这时廷鑨、允诚已死,被掘墓刨棺,枭首碎骨,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,示众三个月,廷鑨弟廷钺被杀。所有列名参校、刻印买卖者均因此获罪,重辟70余人,凌迟18人。


标签:明史 

逝者如斯,不舍昼夜作者QQ及微信:49922779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相关评论
QQ交流群:120100441    QQ客服:49922779 闽ICP备0100868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