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山案是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年(1711年)的文字狱。它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翰林戴名世(人称戴南山)的作品《南山集》”狂妄不谨“、”语多狂悖“,而且康熙四十一年(1702年),戴南山在《南山集》的《与余生书》中引用了方孝标的《滇黔纪闻》的南明永历的年号。康熙五十二年二月,戴名世因此被斩,方苞免死,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,刘灏等因《南山集》案牵连入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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